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的程,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制度,职工培训制度,工会和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以及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和检查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人入职的要注意的“那些坑”
初出茅庐的小豆包什么都不懂,容易入坑。在谈薪时,把握一个原则:丑话不说在前面,丑事就会发生在后面。第一,别不好意思问,第二,要知道问什么和怎么问。
你报价八千,HR说没问题,这中间恐怕存在着理解偏差。
其一:八千,是税前还是税后?如果是税后,那你拿到手的钱肯定不是八千了。
其二:八千,是底薪还是底薪+绩效?HR大概率会把薪资往高了说,加上绩效发放的依据,这就存在着变数和差异。
其三:八千,试用期是否全额发放?新手出道,总容易被打折,这一点要问清楚,不要糊里糊涂地给别人白干活。
很多人误认为试用期就是试一试,成了就留下,不成就走人。其实,试用期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除非你违法了《劳动合同法》,如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等情况,否则,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开除要给于一定的经济补偿,正常标准是半个月工资(具体还要分情况而论)。
在没有建立用工关系,劳动合同没有最终确立的情况下,出现问题将不适用于劳动法。但Offer属于要约,有两类一经发出就有法律效力:
第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并且Offer上写明了报到日期。
第二,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如收到Offer后辞职。
这两类情况下,Offer不可撤销。如果咽不下这口气,可以保留Offer和面试、通讯往来的记录,申请仲裁要求获得赔偿。至于赔偿金额,一般会根据实际的损失来考量,不过因为赔偿金额相比浪费的时间、精力和心情,有点得不偿失,所以,很少有求职者去较真。
所以,不要相信口头Offer。对于Offer,邮件确认的才算数;入职时,白纸黑字签名盖章的合同才靠谱。
试用期期间,也有一些坑需要规避,下面“三坑”也仅仅是部分典型:
坑一:试用期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明确指出:“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最迟应该在劳动者开始为其工作时签订,而不是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坑二:试用期的薪水都是八折促销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坑三:试用期没保险,转正了才有
这是公司为了省钱的说辞,并不合法。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补充一个知识点,由我国劳动法规定:“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含三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